達華智能收監管措施 受損股民可索賠
2024年12月31日晚,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達華智能,證券代碼:002512)發布《關於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行政監管措施,達華智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福建證監局查明,達華智能存在四大違規事項: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關財務資助事項。 2021 年12月2日,達華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與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合同金額79,499萬元,該合同構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財務資助,屬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進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關聯交易。 2021 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轉出資金14,000萬元,與公司時任董事長發生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未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三、提前確認子公司處置收益。達華智能處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及青島融佳安全印務有限公司股權,2023 年未完成青島融佳、中山德晟控製權轉移,但達華智能提前在2023年確認青島融佳和中山德晟處置收益,虛增利潤總額6,111.63 萬元,導致 2023 年年度財務報表相關數據不準確。
四、在建工程會計核算不正確。福米科技福米產業園福美項目土建部分已於2023年6月竣工驗收,但公司未及時將相關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並暫停相關專項借款利息的資本化計提。福米科技已於2022年6月暫停福米產業園在建工程模組項目施工,於2023年10月簽訂模組項目收購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間錯將相關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計入在建工程。上述事項導致達華智能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28.91萬元,2023年虛增利潤總額2,929.37萬元,導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相關數據不準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達華智能股票,並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1年12月1日至今)、聯係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係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虛假陳述案係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